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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布开学返校时间
发布时间:2020-04-23 09:49:14 点击次数:1835

4月3日下午,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第四十一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孙黎明,省教育厅副厅长陈峰,公共卫生专家、省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所长章荣华在会上介绍了疫情防控和教育开学复课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陈峰通报了全省开学复课相关情况。他介绍,受疫情影响,自2月份正式寒假结束后,浙江省各级各类学校均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广大学生居家学习和锻炼。当前,全省的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企业复工复产和群众生活日趋正常化,大家对于正式开学也十分期待。经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自2020年4月13日起分批有序开学。其中,高三年级、初三年级统一于4月13日开学;中学其他年级、小学四到六年级于4月20日以后开学,小学一到三年级于4月26日以后开学,幼儿园于5月6日后视情开学,具体时间由各设区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公布。高校按4月下旬开学做好准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不得早于当地中小学全部开学后一周开展。学校开学前需向教育主管部门申报,条件不具备的学校不得开学。各地各学校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继续实施“健康码+测体温”等精密智控,统筹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工作。

陈峰表示,师生健康安全永远是摆在第一位的大事。为确保开学安全,浙江安排了4项措施:在开学前,对即将返校的师生健康状况作了全面排摸,做到“一人一档”,师生的健康状况底数目前是清的;在开学后,师生继续凭“健康码+测体温”受控入校,健康状况有异常的不得进校,对因病请假缺课的学生要追踪病因,希望广大学生和家长抱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主动真实地申报健康状况,故意瞒报的将承担法律责任;由卫健部门向每所学校派驻1名医护人员,担任驻校的健康指导员,指导学校快速精准识别、及时规范处置在校期间突然发热发烧的学生;近期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加快完成校园环境整治、消毒等开学准备工作,并由教育部门对照防疫标准核查验收,条件不具备的将不允许开学。师生可参照浙江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要求使用口罩,同时鉴于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疫情防控形势不同、学校规模也各不相同,师生进入校园后是否需要统一佩戴口罩,具体由各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对于浙江中考时间如何调整,陈峰表示,教育部已经通知统一高考延期一个月举行,浙江的中考也会作相应的延期调整。省教育厅将综合考虑初三年级的教学进度、学习节奏以及气候状况、基层需求和周边省份做法等情况,会同各设区市教育部门慎重研究后确定,并及早向社会公布。

孙黎明表示,浙江卫生健康系统将与教育系统密切配合,同向发力,以驻校助学健康指导服务为抓手,全力助推学校严格规范落实开学复课防疫措施,主要是选派两支队伍做好学校健康指导服务。一支是疾控应急小分队,以县(市、区)为单位,组建若干支疾控应急小分队,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应急处置,对学校防控工作进行巡回指导,深入排查重点制度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另一支是驻校健康指导员,根据学校地域分布和驻校医务人员力量配备等情况,合理调配医共体、医联体、社区医务人员,进驻校园协助开展学校健康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规范有序开学,重点指导学校做好健康监测、卫生消毒、健康教育、人员防护等,特别是指导对有发烧、咳嗽、腹泻等症状师生的健康管理以及规范处置流程,助推学校开学复课后各项防疫措施落实。

章荣华介绍,学校是学生集体生活的场所,易感人群集中,易导致交叉感染,社会关注度高。省疾控中心已组织编写并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学校指导手册》中小学校版和高校版两本手册,目前学校正在积极做各项返学前准备工作。学生返校前在家要做好健康自查,凡是有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不应回校,应及时就医,并向班主任请假,报告病情等真实信息。